深圳租赁合同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
承租人和房东携带材料到街道办事大厅提出办理商品房登记备案的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审批通过,即可领取房屋租赁凭证。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个人
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境外人士:护照(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2.单位
社会信用代码、部队证件、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须附中文译本,未经中国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需经使领馆公证或认证。
(三)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四)授权委托
1.产权为个人:须出具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事项和签署地;若无法取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
2.产权为单位: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事项和签署地。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
(五)房屋租赁合同(含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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